羊有跪乳之恩,鸦有反哺之义。
--《增广贤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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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销售电子书涉侵犯著作权罪,获轻判撤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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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述 本案当事人C某和L某是夫妻。他们购买“XX”网站及该网站上的书籍后,继续运营该网站并销售电子书。在未取得任何著作权人授权与相关资质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一共非法发行他人书籍作品2万余本,累计获利10万元。 在审判阶段卓安律师紧急介入,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,搜集大量不起诉案例,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和法官沟通,申请法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、罪轻的证据,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。 辩护思路 本案定性错误,整体看待C某和L某的行为,明显属于“零售”“侵权复制品”,对其适用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更为恰当。 本案证据存在重大问题,具体违法的销售行为、涉案金额并未查清,C某可能达不到追诉标准或依法可不作为犯罪处理。 本案办案程序明显异常,可能存在选择性司法、量刑严重失衡的情况。刑法具有谦抑性,不同地域之间的司法也应当尽量实现量刑均衡。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,C某可能在上海就已被刑事处理过,其行为可能达不到追诉标准或依法可不作为犯罪处理。如果一定要追究C某的刑事责任,则其在上海公安做过笔录、如实供述的行为依法构成自首。 C某的行为可能构成立功。 起诉书对L某的指控并不准确,L某系从犯,且系事中加入,其涉案金额并未查清,公诉机关根本没有完成“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”举证责任。根据存疑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,无论定性为何罪,其行为最终都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案过程 L某较之不起诉的同案犯情节更轻,本案量刑明显失衡,即便最终一定要认为L某的行为构成犯罪,也属于“情节显著轻微”的情形。 办案结果 最终,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,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,并适用缓刑。 法律是公正的,但也需要有人去维护和争取。每一个案件都不仅仅是对法律的适用,更是对人性、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考量。 #刑事案件 #侵犯著作权罪 #轻判 #成功案例 #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#刑事律师 #全国办案的刑事律师团队 #缓刑 #撤诉